山东省司法厅公告
2005 年 1 月 31日
根据国务院令第 412 号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第 77 项和司法部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审查准予潍坊泰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设立。特公告如下:
潍坊泰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
登记证号:鲁司鉴登字 370705110 号 业务范围:建筑工程质量评定、工程质量事故鉴定、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法定代表人:张洪广 机构负责人:张洪广 电话: 0536 - 8391826 传真: 0536 - 8391826 机构住所:潍坊市潍城区民生西街和平商业广场C区45号 邮编: 261041 注册鉴定人: 张志勤 荆本军 王诚军 张光弟 张洪广 张其拥 谢基瑞 于 永 张文辉 张文东 高宗正 王 健 张波 刘炳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