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司法厅公告

2005 年 1 月 31日

  根据国务院令第 412 号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第 77 项和司法部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审查准予潍坊泰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设立。特公告如下:

潍坊泰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

登记证号:鲁司鉴登字 370705110 号
业务范围:建筑工程质量评定、工程质量事故鉴定、工程造价纠纷鉴定
法定代表人:张洪广
机构负责人:张洪广
电话: 0536 - 8391826
传真: 0536 - 8391826
机构住所:潍坊市潍城区民生西街和平商业广场C区45号
邮编: 261041
注册鉴定人: 张志勤
荆本军 王诚军
张光弟 张洪广
张其拥 谢基瑞
于 永 张文辉
张文东 高宗正
王 健 张波
刘炳森

版权归: 潍坊泰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所有
技术支持:东方商联 点击进入东方商联客服系统